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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杨雷解读《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3/06/29 1.6w 阅读 82 点赞


6月30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16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特制定《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政策,凡是符合本通知奖励对象的献血者,均可申领《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证。持荣誉证的献血者本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设提供“枣庄样板”。

三、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主要涵盖奖励对象、奖励内容、办理程序三方面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人员,在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二)奖励内容。持《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的捐献者、志愿者,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政策。

(三)办理程序。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可通过“枣庄市民卡”或“枣庄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荣誉卡申办”线上申领平台,包含卡片申请、补办卡片、申办进度查询等功能,审核合格后办理“荣誉卡”,统一寄送至无偿献血者或无偿献血者到取卡地点自行领取。

四、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持有《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的献血者本人可以不限次数享受“三免政策”。

(一)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指导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制作免交门诊诊查费明白纸,做好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工作。市中心血站按照政策要求,制定相关流程,制作发放《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对接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安排各公交公司识别《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的具体措施,细化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注意事项、适用范围、路线路段等,落实持证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各相关A级旅游景区识别《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枣庄)》的实施举措、具体细则、A级景区明单、景点介绍、游览路线等,促进持证人员免费游览相关A级旅游景区政策落地。

(四)各市、区(市)财政部门根据事权财权匹配原则,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各负责单位实施方案、预算申请,进行审批、指导监督,做好有关经费保障。

(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落地,通过公众号、网站、电子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免政策”,将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逐条列明,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卫生健康委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210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