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6年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将“装修自住住房(简称‘装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简称‘支付物业费’)”纳入法定提取范围。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适用条件
提取申请人办理装修或支付物业费提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没有正在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账户状态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无限制提取情形;
3.申请人范围: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住房装修提取情形详解
根据住房类型不同,装修提取分为三种情形,缴存人家庭只能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一)新建商品住房(毛坯)装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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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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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自购房合同载明的房屋交付之日起3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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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规则 |
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同时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200元/㎡的装修标准,且所有申请人合计最高提取金额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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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理解 |
发票金额、面积标准、15万元上限,哪个低就按哪个提,且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举例:张先生购买了一套140㎡的新建毛坯房,装修实际花费(发票金额)17万元。按1200元/㎡核定为16.8万元、最高额度为15万元,孰低确定则最高可提取15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
(二)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装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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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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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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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规则 |
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同时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200元/㎡的装修标准,且所有申请人合计最高提取金额15万元。 |
举例:张先生购买了一套100㎡的再交易住房,装修实际花费(发票金额)13万元。按1200元/㎡核定可提12万元,实际支出高于核定金额,孰低确定则最高可提取12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
(三)既有自住住房(旧房)装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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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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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10年的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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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自装修合同签订或税务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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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规则 |
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同时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800元/㎡的装修标准,且所有申请人合计最高提取金额10万元。 |
举例:张先生名下现有一套130㎡的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10年,现装修实际花费(发票金额)12万元。按800元/㎡核定为10.4万元,超过可提取最高额度,孰低确定则最高可提取10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
温馨提示:以上三种情形,缴存人家庭只能就一套住房选择一种情形申请一次提取。请根据家庭住房情况,合理选择申请类型。
四、支付物业费提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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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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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提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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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凭物业费税务发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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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标准 |
按2元/㎡·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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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规则 |
按物业费发票金额核定,同时每月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元/㎡的标准,且所有申请人每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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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限制 |
同一家庭、同一自然年度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
特别注意:物业费提取当年未申请的,次年不累加计算,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办理。
五、提取所需材料
(一)共性材料(两类提取均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
2.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卡。
(二)分类材料
4.装修提取:委托装修公司的,提供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抬头须为产权人或配偶);个人自行装修的,提供购买建筑装修材料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施工费用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抬头须为产权人或配偶),且施工费用发票金额不得超过材料发票金额的30%。
5.物业费提取:物业费税务发票(发票抬头须为产权人或配偶)。
六、装修提取发票适用范围
(一)可纳入装修提取的发票范围:水电改造材料、墙面处理材料、地面处理材料、吊顶工程材料、门窗工程材料、厨卫固定设施、固定收纳、基础辅材及施工费用等。
(二)以下软装类商品发票,不得作为装修提取凭证:
活动家具:沙发、床、餐桌椅、衣柜等;
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
布艺织物:窗帘、地毯、床上用品等;
装饰陈设:装饰画、摆件、绿植等;
餐具厨具。
七、办理要求与注意事项
1.时限要求:各类提取须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请职工合理安排时间。
2.一套一次:家庭名下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不得就同一套住房或不同住房重复申请。
3.额度控制: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动态调整: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连续3个月超过85%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对装修提取核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以确保资金池安全运行。
八、常见问题解答
问:装修提取和支付物业费提取可以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按规定分别办理,但须符合各自提取条件。同一套住房的装修提取与支付物业费提取要分别办理。
问:装修发票金额低于核定金额,按哪个标准提取?
答:按发票金额提取。政策明确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同时受面积标准和上限约束,即发票金额、面积核定额、上限三者取最低值。
问:个人自行装修,施工费用发票超过材料费的30%怎么办?
答:施工费用部分仅可按材料发票金额的30%计入提取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提取。建议自行装修的职工妥善保管各类发票,合理规划费用支出。
问:物业费提取今年没办,明年能一起提两年的吗?
答:不能。物业费提取实行年度管理,当年未申请的,次年不累加计算,只能提取当年的额度。
问:个贷率超过85%时,已提交的装修提取申请会受影响吗?
答:动态调整机制主要针对新受理的提取申请。政策调整前已受理的申请,按受理时的政策执行。
九、办理渠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
十、其他
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632-12329
官方网站: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微信公众号:枣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