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准确实施,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效与公信力,1月30日,市公安局印发了《枣庄市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基准》,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要求,加强行政裁量基准的动态管理,保证公安机关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为提高广大民警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市公安局起草了《枣庄市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成立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领导抓落实,“法制+专业警种”协同参与的编制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全市公安法制骨干力量参与行政执法依据的系统梳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结合各行政执法警种特色与执法实际,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178个违法行为,依法补充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编制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逐条确认后形成。
四、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决定》,以列表形式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178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逐一明确违法行为名称和处罚依据;依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原则性规定,结合执法实践,细化裁量情节,明确各违法行为的具体适用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罚款”、“拘留”等有幅度的处罚,划分不同的裁量阶次和处罚标准;列明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以及多种情节竞合以及法条竞合的适用规则。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本裁量基准的公布日期为2026年2月1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5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