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每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安排部署每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内容,细化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分配的资金额度与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三、政策特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有以下特点:
普惠性与靶向性结合:补贴对象为在耕地上种植小麦的种地农民,是一种普遍的“基础补贴”,只要合法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且实际种植小麦不抛荒就能领取。但同时也有针对性,目前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只针对种植小麦的进行补贴,对于种植其他作物的不予补贴。
政策目标明确:主要目的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通过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推动“藏粮于地”战略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补贴依据清晰:以耕地上小麦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发放方式简便: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确保及时兑付。
坚持公平公正: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要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向死亡人员发放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和特点(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说明)
省级政策通知文件中,政策规定明确,时序安排、工作措施清晰明了操作性强,适用于全省,市级通知文件在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电话:0632-309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