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区的7处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向社会公布,并于2024年9月18日正式启用。
1、S322省道与新S103省道路口2、S322省道与新S103省道匝道路口3、S321省道与新S103省道路口4、S321省道交通不停车称重检测建国路段5、S321省道交通不停车称重检测盛北商贸城路段6、S241省道交通不停车称重检测峨山口路段7、G206国道交通不停车称重检测陈岭路段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