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10号)要求,为切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税控设备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施要求
1.实施时间。市级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各区(市)
自行确定实施时间。
2.实施范围。在市级范围内2020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在政务大厅办理登记,并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可免费领用一套税控设备(含税控设备160元,首年服务费280元),各区(市)自行确定免费范围。
二、服务单位
目前,我市有两家具备税控服务能力的服务单位: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和山东百望九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供企业自主选择。今后,可随时将具备服务能力的单位纳入服务范围,同时,将不符合服务条件的单位从服务范围内排除。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统一结算。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费用由税务机关事先垫付,定期向财政部门进行结算。结算依据包含税控设备服务单位提供的《枣庄市新开办企业免费申请税控设备登记表》、《关于税控设备费用结算的说明》以及正式发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对所提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审核确认后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实施保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免费发放税控设备工作的业务培训,按照要求进行保管,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财政部门在专项经费方面予以保障。税务部门强化对税控服务单位的行业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免费提供税控设备工作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1.枣庄市新开办企业免费申请税控设备登记表
2.关于税控设备费用结算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