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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12/01 1.1w 阅读 249 点赞
各区(市)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市监注规字〔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有效破解市场主体注销难题。同时,《枣庄市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作废。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