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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枣庄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一、序号二十九)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22/03/21 2.0w 阅读 297 点赞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一、序号二十九)由枣庄市统计局负责整改内容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一):减煤是山东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但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减煤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只摊派任务、汇总数据,对地市减煤措施监督检查不力,以致减煤任务落空,甚至一些地市在减煤工作中弄虚作假,成为数字游戏。经实地核查,2017年仅滨州、聊城、莱芜3市虚报减煤量就达2535万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滨州市、聊城市问题尤为突出。滨州、聊城两市2017年8月才制定年度减煤方案,将减煤任务简单摊派给滨州魏桥创业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要求两公司分别完成减煤1140万吨和641万吨。若要完成任务,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2017年8月至12月只能用煤380万吨和32万吨,仅相当于上年同期用煤量的19%和5%,只有采取停产措施才能完成目标。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为完成任务,分别虚报减煤量1726万吨和611万吨,且层层上报,无人核实。

二、整改措施

为切实做好煤炭消费统计工作,客观反映全市煤炭消费压减情况,枣庄市统计局根据工作职责,形成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统计工作政治方向,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

(二)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扎实开展煤炭消费统计监测和核查工作。

(三)加强《统计法》宣传。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统计法》,营造基层统计人员遵循实际、真实客观、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氛围。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采取“双随机”办法对全市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于问题企业立案严肃处理。

三、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能源统计监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重点耗能统计监测,坚持做好能耗月度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统计调度和重点监控,及时跟踪监测全市煤炭消费压减情况,配合发改部门核对煤炭消费数据,为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及时提供统计服务。

(二)努力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建立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枣庄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有章可循。二是不断加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各区(市)能源统计专业人员及重点耗能企业统计人员参加能源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不断强化日常报表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报表制度,认真实施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平台审核,严格监控企业源头数据,有效提升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四是有序开展各项数据核查工作。根据月报及重点耗能指标监测情况,有针对性的选取企业到现场进行核查,与市发改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煤炭消费核查工作,提高了企业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定向开展不同群体普法宣传。2019年12月,在开展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培训会议上,培训统计业务知识的同时,宣讲统计法律法规。2020年4月,向市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函》,传达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9月,在全市考核工作专题培训班中,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让基层企业和相关部门领导知法懂法守法。

(四)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市统计局对8家企业进行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对1家企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3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中1家企业同时进行统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对55家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向5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2021年,对18家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2家企业开展专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我市现已营造出统计数据不能假、不敢假的浓厚氛围,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9日

联系电话:3310686

联系邮箱:zzstjjnyk@zz.shandong.cn



                                              枣庄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