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政策通知公告

枣庄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2/12/21 1.7w 阅读 357 点赞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枣发〔2018〕17号)和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现对枣庄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有关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二、整改目标

对现有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彻底规范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杜绝新上违规化工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治。一是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化工项目全面排查,逐企提出整改工作方案;二是2018年6月底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予以处理,对整改到位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补办相关手续。

(二)从严控制新上化工项目建设。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定,做好新上化工项目源头把关。严格项目审批,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前,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化工企业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类化工项目手续完备情况、违规项目关停情况、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确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违规化工企业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自2018年以来,积极发挥违规化工企业整改牵头部门作用,多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先后下发整改文件多份,认真组织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及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大力推进20家无立项、13家无环评、67家无土地、123家无规划化工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8月,123家均达到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整改合格标准,并分别上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销号复核,目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销号主管部门均已出具达到销号标准的复核意见。

(二)新上化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自2018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化工项目管理规定,严把准入门槛,新上化工项目均达到了相关要求。在2018年以后-2019年8月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期间,我市共有15个化工项目进行联审,其中上报省联审8个,市级联审7个,均达到了相关要求;《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实施期间,进入建设程序的13个项目均达到了相关要求。

(三)化工企业入园率不断提高。目前,我市共有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薛城化工产业园、峄城化工产业园和市中水处理剂园4家园区通过省级认定,盛隆化工、泰和水处理通过省级重点监控点认定。4家园区和2个重点监控点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68家,占目前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比例接近57%。

除上述具体工作外,对需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初步建立完善了长效机制。下步对推动化工企业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联系电话:0632-3310596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嘉陵江路77号231室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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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