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33):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
二、整改目标
全面解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枣庄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项目存在问题,会同项目所在区(市)积极推进整改,现涉及我市2个项目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把新上耗煤项目入口关,加强对耗煤项目替代源合规性、替代量真实性的核查把关,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区(市)两级逐一核查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法合规。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专家,多次赴项目现场研究、会商,并严格按照省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落实。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政策,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对于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验收销号情况
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省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通过销号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讯方式:0632-3312303,zzsfgwhzk@zz.shandong.cn。